近日,《天津滨海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通过政策创新为境外资本开辟高效投资通道,标志着天津作为我国北方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迈出更加开放的一步。
据了解,此次改革是落实五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关键举措,通过与商务部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形成政策共振,构建“募投管退”全链条服务体系。新政将助力天津招商引资,吸引境外长期资本、优质资本,为天津自贸试验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金融动能。
此次发布的《试点办法》亮点纷呈。首先是全域开放、精准赋能。在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金融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等十余个部门大力支持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由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区商促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推进,试点范围覆盖天津自贸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区五大核心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形成“一核多点”的开放格局。各开发区将建立专项服务团队,提供从资格认定、工商注册到项目落地的全流程“管家式”服务。
投资版图再升级。《试点办法》突破传统股权投资边界,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纳入投资标的,精准对接国务院《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及证监会不动产基金试点相关探索。政策同步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滨海新区“8大主导产业+8大服务业+8大未来产业”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产业+资本”双轮驱动。
流程提质增效。根据《试点办法》,各开发区可独立开展试点企业资格审查并出具资质文件,市场监督部门同步完成注册登记。针对跨境资本特性,建立“季度动态报送”机制,通过专业托管机构实时监控资金流向,确保风险可控。
政策红利深度释放。据了解,《试点办法》实施后预计将实现三大突破:一是扩大投资范围正面清单,满足优质资本投资新需求;二是效率提升,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三是试点企业可享受天津自贸试验区FT账户、跨境收支便利化等金融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