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斌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滨海新区经开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修缮荣鑫园楼顶护栏”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荣鑫园小区位于开发区黄海路2号,建成于1999年5月,建筑面积6.04万平方米。该小区7号楼、8号楼封顶为5层(4跃5),5层楼顶处是露天平台,建议中所涉及护栏,即为该处露天平台围栏。
二、处理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现场调查,荣鑫园小区7、8号楼露天平台,具备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可以认定为物权法所称的专有部分,属业主自用。
2、根据天津市维修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此类专有部分的维修,不属于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无法通过申请房屋维修资金进行修复。
3、经我委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7、8号楼一部分露台围栏的锈蚀、损坏问题,业主已自行维修解决,另有一部分暂未进行修复处理,具有一定安全隐患。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尽快联络业主进行维修、更换,避免围栏脱落造成伤人事故。
再次感谢您对滨海新区经开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0年4月27日
工作人员:安海军 联系电话:2520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