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问题:一、事项概要
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需转移接续在不同省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临近退休前应按照规定办理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手续。
二、申请条件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市,且在每一个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均不满10年的开发区户籍人员;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也不在本市,且最后一个缴费年限(不包括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参保地为开发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向经办窗口提交材料,材料不合格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2)审核通过后,单位或个人持已盖章确认的《待遇领取地确认表》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3)养老保险归集完毕且达到退休条件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
注册登录“泰省事”(http://tss.teda.gov.cn/),按要求及样表上传材料办理。
(二)线下办理
1. 所需材料
(1)待遇领取地确认表3份(职工签字、单位或存档部门盖章);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档案或档案相关材料(需存档部门盖章,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需提供)。
(4)《外省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明细及相对应的工作经历材料(有外省市缴费人员需提供)。
2.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
3. 办理地点
开发区第三大街档案馆七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材料准备齐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设立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
七、注意事项
在开发区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在外省市保留参保缴费的人员,应向保留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清退当地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