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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0-12-16 15: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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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回复问题:

一、事项概要

按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津人社办发〔2020〕39号)、《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津就组字〔2020〕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实施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经营地在经开区的我市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2、吸纳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就业无参保记录)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不限),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时间需为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结束。

三、办理流程

1、所需材料: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吸纳人员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以上材料表单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企业上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人力资源派遣机构申报补贴还需提供:如申报人员为派遣人员需提供①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②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外包)人员汇总名单(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如自用人员需提交用工说明。

2、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开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3、经开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4、初审合格后,经开区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每月按批次报新区人力社保部门;

5、经新区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注: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就业补贴经办申请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23号)文件精神,以上标红部分申报材料不再提供,其中小微企业需出具《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作为划型证明材料。

四、办理途径

(一)办理流程:注册登录“泰省事tss.teda.gov.cn”上传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提交办理,收到办结短信后可在“进度查询”中获得办结结果。

(二)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开发区第三大街档案馆七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材料准备齐全,经开区人社部门出具审核结果并报新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合格的,新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设立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号)

七、注意事项

有效期企业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结束

八、服务电话 25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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