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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发布日期:2021-01-20 15: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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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回复问题:

一、事项概要

按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津人社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符合条件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额三分之二的补贴。

二、申请条件

申报人员须为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不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

三、办理流程

1、所需材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在职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符合申报条件高校毕业生持学历证明、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户籍地人力社保业务经办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经开区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按批次上报新区人社部门。

4、新区人社部门复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开区人社经办部门领取补贴证明,到经开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缴费(按年预缴);

5、经开区人社局经办部门按月将补贴信息录入系统,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按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四、办理途径

(一)办理流程:注册登录“泰省事tss.teda.gov.cn”上传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提交办理,收到办结短信后可在“进度查询”中获得办结结果。

(二)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开发区第三大街档案馆七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材料准备齐全,受理后出具初审结果并报新区人社部门,审核合格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户籍地人力社保部门领取补贴证明。

六、设立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号)

七、注意事项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津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八、服务电话 25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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