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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登记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0-01-08 14: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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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参保女职工如何办理妊娠登记,是在网上办理还是到社保中心办理?

回复问题:参保女职工应于妊娠后12周以内办理妊娠登记 。持本市《生育服务证》的可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如因个人信息不符、参保缴费异常或持非本市《生育服务证》等原因在医院无法办理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就近社保中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1、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步骤:步骤一、实施妊娠诊断;步骤二、持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档案信息;步骤三、联网获取生育登记信息(即生育服务证信息);步骤四、联网办理妊娠登记。

2、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提供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  定点医院开具的能确定参保人妊娠开始时间、诊断医院等信息的诊断证明或病历、B超、孕保健手册等相关材料;

(3)  非本市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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