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失业补助金月申领
回复问题:
一、事项概要
依据规定,每月25日之前,失业人员应通过“泰省事”平台以及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按月申领。若未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办理月申领手续,则当月失业补助金不能享受也不能补发。
二、申请条件
已在开发区办理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三、办事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递交窗口经办人员;
2、经办人员查询失业人员信息确认失业状态。
四、办事途径
(一)线上办理
注册登录“泰省事”(http://tss.teda.gov.cn/),按照系统要求办理。
(二)线下办理
1、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2、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
3、办理时间
每月25日之前工作日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设立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应处于失业状态,未存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失业补助金将在您成功办理申领手续次月的下旬发放。
八、热线电话
25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