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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月申领

发布日期:2021-10-09 09: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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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失业补助金月申领

回复问题:

一、事项概要

依据规定,每月25日之前,失业人员应通过“泰省事”平台以及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按月申领。若未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办理月申领手续,则当月失业补助金不能享受也不能补发。

二、申请条件

已在开发区办理首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三、办事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递交窗口经办人员;

2、经办人员查询失业人员信息确认失业状态。

四、办事途径

(一)线上办理

   注册登录“泰省事”(http://tss.teda.gov.cn/),按照系统要求办理。

(二)线下办理

1、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2、办理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

3、办理时间

每月25日之前工作日8: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设立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应处于失业状态,未存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2、失业补助金将在您成功办理申领手续次月的下旬发放。

八、热线电话

25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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