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企业单位参保问答
回复问题:
一、企业应为聘用的员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一)用人单位应为聘用的员工参加以下五项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足额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目前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下限与上限是多少?
险种 | 合计比例 | 单位比例 | 个人比例 |
养老保险 | 24% | 16% | 8% |
医疗保险 | 12% | 10% | 2% |
失业保险 | 1% | 0.50% | 0.50% |
生育保险 | 0.50% | 0.50% | / |
工伤保险 | 0.2%-1.9% | 0.2%-1.9% | / |
注:工伤保险费率为基准费率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在职职工全年共缴260元(每季度首月缴费21元,其他月份22元)。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400元,上限标准为22434元。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流程是什么?
按照我市现行经办流程
(一)用人单位为聘用的员工办理参保登记
(二)按月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
(三)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
注: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四、如果用人单位本月已进行过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当月还能否为其新聘员工办理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在当月征期若已完成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并且实缴到账,则可在当月征期正常办理增员业务(为新聘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并进行申报核定与申报缴费。
若用人单位尚未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则可到所属区社保分中心进行社会保险费核定业务回退操作,待办理增员业务 (为新聘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与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