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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类(存档证明 政审 公证)

发布日期:2020-02-25 1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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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证明类(存档证明 政审 公证)

回复问题:一、申请条件

1、以企业名义存档的在职人员

2、经开区户籍人员的存档人员

二、办事流程

1、个人和企业按规定提交各项申办材料;

2、审核提交的材料,材料合格后受理业务,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

三、办事途径

(一)线上办理

1、注册登录“泰省事”(http://tss.teda.gov.cn/)进入人事档案业务,选择证明类(存档证明公证 政审)业务版块,

2、填写以下表格

(1)《申请证明信基本信息表》

(2)《介绍信》

(3)《固定格式表格》(非必填项)

(二)线下办理

1、所需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开区户籍个人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死亡人员由经办人员提供《死亡证明》

(3)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申请公证证明类

(4)公证处出具固定格式表格

(5)企业在职员工开具企业《介绍信》

申请政审证明类

(6)政审部门出具固定格式表格

(7)机关人事部门开具入职政审《介绍信》

(8)党委开具党委盖章的《介绍信》

2、办理地点

经开区三大街40号(档案馆一楼)

3、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7:00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设立依据

1、《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六、注意事项

1、公证及政审中基本信息项请提前填写,其余内容需审核档案材料后由窗口人员填写

2、未尽事宜以窗口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七、服务电话

25202020   252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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