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结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法定机构改革实际,并确保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突然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调度协调南港工业区及周边应急资源,抢救事故受伤人员,控制事态扩大蔓延,保障公用事业领域持续运转,保证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开发〔2020〕8号的要求,特制定《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4]第13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19]第29号,[2021]第81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第591号、[2013]第645号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7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生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指南》(GB/T29178-2012)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1.2.2 指导文件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8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22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安办〔2014〕3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津人发〔2015〕2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14〕23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开应急办发〔2020〕1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开发〔2020〕8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1.2.3 相关文件
《天津泰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中油(天津)南港工业区燃气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南港工业区内的公用事业领域事故,适用范围涵盖燃气突发事件、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大面积停电事件、大面积停水事件和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1.4 公用事业领域事故的分类分级
公用事业领域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安全事故。本预案主要包括燃气突发事件、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大面积停电事件、大面积停水事件和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Ⅰ级):
1、南港工业区内公用事业领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2、南港工业区内城镇燃气门站发生严重泄漏;
3、南港工业区内高压A(4MPa≥P>2.5 MPa)级别的天然气管线及调压站发生严重泄漏;
4、南港工业区内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70%用户以上连续停止供气72小时以上;
5、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70%用户以上供热并持续48小时以上;
6、南港工业区内供热主干管道发生严重泄漏;
7、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8、南港工业区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40天以上;
9、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大面积停水、影响70%用户以上供水,并持续48小时以上;
10、南港工业区供水水质污染,造成群体肠道疾病300人以上;
11、南港工业区内道路桥梁塌陷,造成主干道路断交,严重影响交通运输48小时以上;
12、南港工业区政府根据公用设施受损程度、影响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者。
重大突发事故(Ⅱ级):
1、南港工业区内公用事业领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2、南港工业区内高压B、次高压A(2.5MPa≥P>0.8MPa)级别的天然气管线及调压站发生严重泄漏;
3、南港工业区内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70%用户以上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4、南港工业区内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严重泄漏;
5、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60%用户以上供热,并持续24小时以上;
6、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7、南港工业区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20天以上、40天以下;
8、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大面积停水,影响60%用户以上供水,并持续48小时以上;
9、南港工业区供水水质污染,造成群体肠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0、南港工业区内道路桥梁塌陷,造成主干道路断交,严重影响交通运输24小时以上;
11、南港工业区政府根据公用设施受损程度、影响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突发事件者。
较大突发事故(Ⅲ级):
1、南港工业区内公用事业领域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南港工业区内次高压B(0.8 MPa≥P>0.4 MPa)级别的天然气管线及调压站发生严重泄漏;
3、南港工业区内大型公共建筑、人群聚集区、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发生泄漏;
4、南港工业区内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70%用户以上连续停止供24小时以上;
5、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50%用户以上供热,并持续24小时以上;
6、南港工业区供水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或输水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城市供水10天以上、20天以下;
7、南港工业区内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8、南港工业区内供水水质污染,造成群体肠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9、南港工业区内大面积停水、影响60%用户以上供水,并持续24小时以上;
10、南港工业区道路桥梁塌陷,造成主干道路断交12小时以上;
11、南港工业区政府根据公用设施受损程度、影响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突发事件者。
一般突发事故(Ⅳ级):
1、南港工业区内公用事业领域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南港工业区内中、低压(P≤0.4 MPa)公共输配燃气管线及调压站发生严重泄漏;
3、南港工业区内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50%用户以上连续停止供24小时以上;
4、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40%用户以上供热,并持续24小时以上;
5、南港工业区内南港工业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
6、南港工业区大面积停水、影响50%用户以上供水,并持续24小时以上;
7、南港工业区内供水水质污染,造成群体肠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8、南港工业区道路桥梁塌陷,造成主干道路断交8小时以上;
9、南港工业区政府根据公用设施受损程度、影响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突发事件者。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应急预案体系
1.5.1总体预案
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2专项处置预案
由南港规建局牵头编制的《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即本预案。
图1.5-1应急处置体系图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资源整合、团结协作。
(4)快速响应,科学施救。
2、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由经开区应急委、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南港公用事业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相关企业组成。
图2.1-1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图
2.2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分管南港规建局的委领导。
副总指挥:南港规建局局长、南港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南港规建局、南港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南港综合办、管委会办公室、绿色石化产业促进局、秀水派出所、南港消防大队、港南交警大队、南港建设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局、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南港公用事业领域相关单位、泰达医院。
2.3各成员主要职责
2.3.1南港公用事业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南港公用事业应急指挥部设在南港规建局,南港规建局承担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22-25201119;南港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22-63300119。
(2)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4)如果事件对本预案的完善有警示和提示价值,负责组织完成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责任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同时要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
(5)负责组织监测工作,采取以下监测措施:
1)建立南港工业区突发事故监测网络,完善突发事故监测制度。
2)充分利用南港应急指挥系统及天津泰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调度中心等平台,采取24小时应急值班的方式对危险源进行监控。
3)加强燃气、集中供热、电力、供水、道路桥梁等安全运行检查。
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监控。
5)建立突发事件危险源档案,每年定期对燃气、集中供热、电力、供水、道路桥梁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通过南港应急局短信平台发送企业预警信息。
2.3.2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南港规建局:
(1)为南港应急指挥平台正常运行提供GIS地理信息系统服务。
(2)研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统筹纳入控规编制中。
(3)参与或组织专业公司,保障水、电、气、热供给。
(4)参与或组织对辖区内被破坏的城市设施进行修复。
(5)参与或组织受灾地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的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维修等,做好规划方案设计工作,组织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维修或重建工作。
(6)负责编制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专业公司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提供南港工业区公共事业领域规划路由、周边企业选址及地理信息情况;
(7)承担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工作;
(8)协调南港工业区公共事业领域相关单位对突发事故中受损的管道进行应急救援及修复工作。
南港应急局:
(1)南港应急局负责健全园区应急值守机制,及时接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属地公安、消防、交管、海事 、医疗、公用设施供给单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南港应急局负责建立园区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制定应急物资购置计划,做好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使用;负责灾情统计工作。
(3)负责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统一上报;
(4)负责实现与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的信息联通,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转发至相关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灾害天气防范工作。
(5)协调指导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
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周边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提供监测数据,由专家组提出环境危害程度;
(2)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由专家组评估给出疏散建议和污水处置方案和建议;
(3)负责配合南港规建局指导事故企业开展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涉及的水污染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处置。
南港综合办:
(1)协调党委办做好突发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牵头做好突发事故处置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绿色石化产业促进局:
(1)负责收集和汇总工业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资料;
(2)发生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后跟踪服务企业。
南港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提供南港工业区大型应急机械、装备信息,以备应急时使用。
企业服务局:
经开区企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秀水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中区)):
(1)组织抢救伤亡人员,疏散群众,做好警戒措施,维护现场秩序;
(2)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控制、询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3)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4)负责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舆情的监控工作;
(5)参与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破坏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抢劫、盗窃、恐怖袭击等刑事案件。
南港消防大队(轻纺城消防站(中区)):
(1)负责事故时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爆炸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2)对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结束后的洗消工作。
滨海气象预警中心:
(1)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提供现场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现场各种时间尺度的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制作专业性的预报服务产品(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
(2)向现场指挥部提出人群疏散的气象条件指导建议。
泰达医院:
(1)负责提供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中遇险人员的医疗紧急救助;
(2)提供遇险受伤人员现场医疗指导、医疗救治、伤员转运。
港南交警大队(港北交警(中北)):
(1)负责突发事故处置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适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及时将道路交通的变化情况通报应急指挥部。
(3)及时协调救援车辆途经行政区的交通管理部门为车辆过境提供便利;
(4)组织抢救伤亡人员,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紧急抢修管理范围内的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
(2)协助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
公用事业领域相关单位应急指挥部:
(1)接受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负责做好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2)及时抢修突发事故中受损的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设备设施,确保公用事业领域及时供应;
(3)负责编制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做好预案演练工作。
2.3.3现场指挥部职责
(1)现场指挥部是由事件处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依托专项指挥部在此基础上成立的,接受应急委或总指挥部的直接领导,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了解事态发展,组织研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将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和发展态势向南港应急局指挥中心汇报。
(2)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长,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事故发生后,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未到达现场之前,现场指挥长由现场最高职位干部担任,待总指挥到场后移交指挥权。根据不同相应等级,由相应级别领导担任。
(3)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消防抢险、警戒疏散、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和专家技术等应急工作组。
2.3.4应急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
(1)综合协调组由南港应急局、南港规建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由南港应急局牵头;
(2)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做好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做好事故调查、事故评估、受灾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并及时向管委会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消防抢险组
(1)根据分析结果,选用适当的救援方式进行救援;
(2)消防抢险组由南港消防、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港公用事业领域企业组成,由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南港特勤站大队)牵头;
(3)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危险源,开展火灾扑救、现场人员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破拆、堵漏、重要物资转移及人员疏散、污染区域的洗消等。
警戒疏散组
(1)警戒疏散组由秀水派出所、港南交警大队和南港公用事业领域企业组成,由秀水派出所牵头;
(2)在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指挥、组织已经或可能遭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护撤离区及人员安置场所的社会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
(1)后勤保障组由南港综合办、南港规建局、绿色石化产业促进局、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港应急局、港南交警大队等组成,由南港规建局牵头;
(2)负责突发事故应对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供给、交通运输保障、水源供应、电力保障和通讯通畅。
新闻报道组
(1)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成,南港综合办协调管委会办公室做好突发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专家技术组
(1)由南港应急局、南港规建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库,事故发生后,迅速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2)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3.5相关企业应急机制
南港工业区内公用事业领域相关企业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突发事故的监测、预警和处置,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向区内应急专家库提供应急技术人员,以及应急物资、组织应急演练,突发事故情况下接受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由南港公用事业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监测工作,采取以下监测措施:
(1) 建立南港工业区突发事故监测网络,完善突发事故监测制度。
(2) 充分利用南港应急指挥系统及天津泰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调度中心等平台,采取24小时应急值班的方式对危险源进行监控。
(3)加强燃气、集中供热、电力、供水、道路桥梁等安全运行检查。
(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监控。
(5)建立突发事件危险源档案,每年定期对燃气、集中供热、电力、供水、道路桥梁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通过南港应急局短信平台发送企业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统一规定,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预警级别 | 事故级别 | 事故程度 |
Ⅳ级 | 一般事故 |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Ⅲ级 | 较大事故 |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Ⅱ级 | 重大事故 |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Ⅰ级 | 特别重大事故 |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2.1 Ⅳ级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
(1)南港工业区内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20%用户以上连续停止供气8小时以上;
(2)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20%用户以上供热,并持续12小时以上;
(3)南港工业区内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并持续12小时以上;
(4)南港工业区内大面积停水、影响20%用户以上供水,并持续8小时以上;
(5)南港工业区道路桥梁塌陷,造成主干道路断交1小时以上。
3.2.2 Ⅲ级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
(1)南港工业区内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30%用户以上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
(2)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30%用户以上供热,并持续12小时以上;
(3)南港工业区内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并持续12小时以上;
(4)南港工业区内大面积停水、影响30%用户以上供水,并持续12小时以上;
(5)南港工业区内道路桥梁塌陷,造成主干道路断交2小时以上。
3.2.3 Ⅱ级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
(1)南港工业区内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40%用户以上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
(2)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40%用户以上供热,并持续12小时以上;
(3)南港工业区内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持续12小时以上;
(4)南港工业区内大面积停水、影响40%用户以上供水,并持续12小时以上;
(5)南港工业区道路桥梁塌陷,造成主干道路断交4小时以上。
3.2.4 Ⅰ级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
(1)南港工业区内因各类燃气事故导致50%用户以上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
(2)南港工业区内非正常停热降温,影响50%用户以上供热,并持续12小时以上;
(3)南港工业区内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并持续12小时以上;
(4)南港工业区内大面积停水、影响50%用户以上供水,并持续12小时以上;
(5)南港工业区道路桥梁塌陷,造成主干道路断交8小时以上。
应急指挥部负责Ⅳ级和Ⅲ级预警信息的发布或取消,Ⅱ级和Ⅰ级预警信息由滨海新区政府或天津市政府发布和取消。
3.3 预警信息
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 国家、市、区(县)各级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或告知的预报信息;
(3)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故发展趋势报告;
(4)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企业的预报信息。
3.4预警响应
当监测到突发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相关企业应按突发事故信息报告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分析评估结果,并上报应急指挥部及并向附近企业转发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可授权南港应急局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的应急避险常识。
3.5预警调整和解除
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上报应急指挥部,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当确定突发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并由南港应急局统一对外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当南港工业区内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发现突发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南港规建局及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拨打110、119、120请求专业救援。
在南港工业区内,南港规建局接到公用事业领域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南港应急局,由南港应急局统一归口进行上报。
图4.1-1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共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送图
4.2先期处置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共事业领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全力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标明危险区域,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向南港规建局及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信息核实无误后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得知后,如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事故,应立即根据本《预案》,调度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故处置及资源需求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接到事故情况汇报后,需进一步确认现场损失情况及资源需求情况,调度有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现场处置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做好信息汇总及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4.3.1三级应急响应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发生一般突发事故,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成立现场指挥部,听取现场先期处置情况介绍,研究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等工作方案;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经开区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及现场应急处置资源需求,及时研判事态进展,必要时向经开区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一般下设抢险救援、信息舆情、医疗救助、治安交通、综合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4.3.2二级应急响应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发生较大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上报经开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接受经开区应急委主任统一指挥。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必要时设立总指挥部,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研究伤员紧急救治、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应急设施征用、中止大型活动等重要事项;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滨海新区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及现场应急处置资源需求,及时研判事态进展,必要时向滨海新区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一般下设抢险救援、信息舆情、医疗救助、疏散安置、治安交通、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
4.3.3一级应急响应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逐级上报滨海新区急委主任批准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接受滨海新区急委主任统一指挥。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必要时设立总指挥部,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研究伤员紧急救治、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应急设施征用、中止大型活动等重要事项;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关注社会舆情动态,加强舆情引导,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一般下设抢险救援、信息舆情、医疗救助、疏散安置、治安交通、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
4.4响应程序
南港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响应事故报告信息传递基本流程图:
图4.4-1 南港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流程图
4.5处置程序
4.5.1处置措施
(1)伤员搜救
事故发生后(包括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外部发生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拨打报警电话求救,并迅速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消防等政府救援部门赶到现场后,也应在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抢救,对被困人员进行搜救,同时抢险人员应做好防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
(2)人员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公安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对事故影响区域的企业或其它单位人员进行疏散。疏散人员应选择上风口的路线撤离。
(3)建立工作区域
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并在此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急救场所等。
(4)建立警戒区
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公安、交警等部门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事故证据,并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逃逸。
(5)判定控制危险源
根据事故的类型,消防等抢险部门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和衍生事故。
(6)危害情况初始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7)环境监测与评估
持续跟踪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和气象情况,防止事故扩大及各种衍生(次生)事故发生。
(8)危害物质紧急处置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9)公用设施抢修
公用事业、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事故中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热、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10)资源调集和后勤保障
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需要调集物资、装备和队伍。需要支援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请求。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并做好应急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医药、防护用品等应急保障工作。
(11)医疗救护和伤亡统计
对受伤人员,及时分散安排至适当医院救治。现场指挥部协调医院落实治疗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经费保障,同时做好入院人员的伤亡统计。
涉及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伤亡的,现场指挥部负责通知外事部门。
(12)特殊险情的处理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上报滨海新区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13)事故现场后期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后期处置措施,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4.5.2应急安全防护
(1)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特种防护装备;要服从命令听指挥。
应急抢险过程中,应急抢险人员应遵守以下原则:
1)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集体行动,互相照应。
2)进入有毒或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好防护服。
3)带好通信联系工具,随时保持通信联系。
4)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5)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加固。
6)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7)水体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严禁穿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穿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8)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等事故救援时,必须穿戴抢险救援头盔、抢险救援服,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9)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穿戴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穿戴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10)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11)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卫生部门配合救助,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当遇到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险情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伤害时,应急抢险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抢险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程序、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应急避难场所等。
2)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后再撤离危险区域,防止踩踏等继发性伤害。
4.6响应升级
当公共事业领域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已经超出南港工业区应急处置能力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经开区应急委报告,待经开区应急委批准后,升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升级后,应急救援行动统一由经开区应急委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在经开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4.7应急结束
4.7.1应急结束基本条件
(1)死亡和失踪人数已经核清;
(2)事发现场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
(3)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员得到疏散。
(4)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消除;
(5)现场指挥部和专家评估认定应急救援结束。
4.7.2应急结束程序
(1)一般突发事故,由现场指挥部向南港工业区主管领导提出结束应急行动申请;南港工业区主管领导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确认后,由南港工业区主管领导宣布结束应急行动,并通知所有应急部门和队伍以及周边企业。
(2)较大突发事故,由经开区应急委宣布结束应急行动,并通知所有应急部门和队伍、周边企业。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经新区、市应急委批准后,由新区、市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结束。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4.8信息发布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滨海新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级别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办负责。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信息的审核和批准;党委办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涉事单位及相关处置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突发事故情况及处置进展,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信息发布应由当地政府(管委会)按行政级别,权限,统一进行。
5、后期处置
5.1现场恢复
5.1.1事故得到控制,险情解除,进入现场恢复阶段
(1)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专业队伍消除危害因素,并做好现场恢复。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功能。
(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录像、拍照、绘图等,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给事故调查组。
(3)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4)现场公用设施功能的恢复,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防护措施后组织实施。
5.1.2现场恢复的主要工作
(1)洗消处理。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采用液体洗消的要防止洗消液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消防部门负责洗消工作。危险化学品残存监测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
(2)现场清理。现场道路的垃圾、废物由南港规建局负责组织清理。厂区内部场地的清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清理过程中要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3)现场鉴定与评估。根据需要,南港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和专家,对于有垮塌危险性的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进行鉴定,并采取封闭、拆除等措施; 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环境危害程度持续进行跟踪监测,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4)公用系统供应的恢复。南港规建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检查、抢修事故中可能受影响或受损的电力、供水、供气、供热、路桥等公用设施,保障区内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交通管制与恢复。现场清理过程中,公安和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对相关区域进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现场清理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发布解除警戒及道路交通管制的指令。交警部门做好相关路段的交通疏导。
5.2 善后工作
宣布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同时,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在经开区应急委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方案及恢复重建计划,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南港综合办负责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协助上级部门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并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
(2)南港综合办、绿色石化产业促进局负责制定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方案,满足区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3)运管中心负责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4)秀水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负责生活物资的押运工作,防止哄抢、失盗等事件发生。
(5)南港规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电力、供水、供气、供热、路桥等城市公用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区内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7)绿色石化产业促进局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
(8)南港工业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并会同审计局做好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
5.3 总结与评估
5.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如果事件对本预案的完善有警示和提示价值,负责组织完成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责任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同时要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
5.3.2一般突发事故(Ⅳ级)总结评估工作
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经开区管委会和滨海新区应急局、市应急局。
5.3.3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的总结评估工作
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5.4 事故调查
5.4.1 一般突发事故(Ⅳ级)的调查工作
由南港应急局组织公安、工会、监察、检察院以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规建等涉及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限上报经开区管委会。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突发事故(Ⅳ级),也可由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南港应急局。
5.4.2较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的调查工作
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南港应急局负责建立南港工业区企业应急通讯系统,掌握已投产企业相关基本信息。
(2)在南港应急局的组织下,各部门、各单位、各应急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手段,保持通讯畅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3)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22-63300119。
6.2 应急队伍保障
(1)南港应急局要掌握全区的应急救援力量。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南港特勤站大队)是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它兼职消防力量及企业应急队伍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2)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配合南港规建局,协助建立专业应急队伍或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确定专业应急队伍,配备装备,开展培训和演练。
(3)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危险源和事故救援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要保障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并按规定开展培训和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与周边其他专职应急队伍签订互助协议。
(4)南港规建局应按照行业特点,协调相关行业单位如水、电、气等,建立自身的应急保障队伍, 将队伍信息报南港应急局备案。
6.3 应急物资保障
(1)经开区管委会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物资装备储备保障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开区管委会依托区内特勤消防站,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2)南港应急局负责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并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做好各自监管领域应急物资的统计,建立事故应急物资、装备(包括特种救援装备)专项数据库,并上报南港应急局进行汇总。
(3)南港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基本装备包括:通讯装备、车辆(指挥车、消防救援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破拆设备)、泄漏处理设备、检测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
(4)南港规建局负责工程机械车辆、应急电力设备等应急物资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1)发生事故后,南港应急局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救援时间;根据救援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助转移疏散人员,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到位。
(2)道路、桥梁等受损时,南港规建局应迅速组织抢修,保障道路通畅。跨区运输时,现场指挥部责成公安、交警、运管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其他区、县的相关部门,为运输车辆过境提供交通及警戒支持。
6.5 医疗卫生保障
企业服务局负责建立与周边医疗救助机构以及天津市专业诊疗机构的应急联络机制。
6.6 治安保障
秀水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资金保障
(1)南港工业区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管委会协调解决。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还应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或安全风险抵押金。
(3)南港工业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应纳入南港工业区应急专项资金。
6.8气象服务保障
(1)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根据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对指定日期或突发事件发生地开展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南港应急局负责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转发至南港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天气防范工作。
7、应急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衔接
南港规建局会同各相关部门针对辖区内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发生情况和风险排查情况,组织制定《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南港规建局负责协调本级预案与上级预案的衔接工作。
7.2 预案培训
(1)南港规建局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南港规建局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就本预案、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应急知识等开展专项培训,增强成员单位事故预防意识和应急意识。
(2)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岗位安全培训和应急训练,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的能力。
7.3 预案演练
(1)南港规建局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部门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南港公用事业领域事故应急演练,并且根据上级演练计划,全力配合上级进行更高级别的演练。
(2)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形成总结报告。
7.4预案修订
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本预案需结合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南港规建局负责进行定期修订。
7.5预案管理
7.5.1南港规建局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
7.5.2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预案执行的领导人、责任人、联络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7.5.3相关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编制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南港应急局。
7.5.4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
7.6编制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港规建局组织编制并解释。
7.7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