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委管企业,各有关驻区单位:
《天津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南港工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南港工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津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南港工业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五项应急预案业经管委会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经开区减灾委员会批准,由经开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于
2023年4月6日印发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之《天津南港工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经经开区党委常委会2021年第38次会议通过,由经开区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于2022年1月7日印发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等12个专项应急预案》之《天津南港工业区地震应急预》《天津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经经开区管委会批准,由经开区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3月28日印发的《天津南港工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南港工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另附)
2.天津南港工业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另附)
3.天津南港工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另附)
4.天津南港工业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另附)
5.天津南港工业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另附)
经开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