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药学质控中心,联合组织三地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分级管理目录》),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据介绍,《分级管理目录》,结合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实际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现状制定,包含四环素类、天然青霉素、第一至第五代头孢菌素、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真菌药等抗菌药物,并划分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等不同级别。具体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将由三地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三地卫生健康委将视情况适时调整更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