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勇争先、善作为,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第31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育认定重点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智能科技产业,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以及钢铁、轻工等传统产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创新企业,进一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力度。强化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外地来津企业及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工作程序
(一)初评。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申报企业请于5月22日前将填报完整的(1)拟推荐企业表和《工作指南》中的(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word版及(3)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名请写公司全称),我局将按照年初工作会中天津市工信局从严考察企业技术中心考核及认定的工作要求进行审查及初评。
(二)申报辅导。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我局将会同天津市工信局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点、指标含义及证明材料等进行专题讲解。
按照天津市工信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将对申报企业特别是适用简化认定政策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稳妥安排走访、辅导、受理等涉及见面的工作。
(三)资料报送和网上填报。本年度启用网上申报系统(https://jszx.tjiiti.org.cn:10001/#/login),申报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后登陆网上系统,按要求逐项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新用户首次使用系统需注册。
获推荐企业请于7月2日将正式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word电子版提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最终材料提交以现场通知为准。
(四)审查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工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
三、其他事项
(一)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审批”“一次办”。
(二)申报企业提交的财务报告,应包含可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验的验证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查验企业提交财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情况,凡存在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申报企业均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按照本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严考察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及认定的工作要求,申报企业三年内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欺骗主管部门的行为,不得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代腾飞
联系电话:022-66878908
邮箱:daitengfei@163.com
附件:
1. 拟推荐申报企业信息表
2.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3.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