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文)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规定,现开展2024年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注册在天津市经开区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
2、注册在天津市经开区的外商投资再投资企业(本年度新增享受范围,符合1、2条件中一项即可);
3、所投资(含增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二、申请材料
1、企业简要介绍,需说明设立(增资)时间、投资总额、使用分配(即进口设备的用汇额)、本次项目执行年限(不超过5年)及申请进口设备用汇额度。
2、产品介绍,需简要介绍所生产产品,说明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具体条例,并做解释说明。
3、工艺流程简介,需标明所进口设备作用的环节。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请及时联系经开区投促办,由经开区投促办协助企业向上级商务部门进行申报。联系人:孙宏飞,联系方式:022-25201768。
特此通知。
附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孙宏飞 联系电话:022-25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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