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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领军和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明白纸2024版

发布日期:2024-06-17 19:24 来源:泰达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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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度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加计扣除口径);

(四)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五)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能为负数,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三年度营业收入)÷2-1≥0,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六)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5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3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20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

二、企业通过天津市领军企业评价有什么好处?

(一)项目资助

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以下简称领军项目资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领军项目资助。

(二)评价奖

1.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成长奖励,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长奖励。

2.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股改奖

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并一次性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四)研发投入奖励: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三、企业申报天津市领军企业的评价流程是什么?

(一)天津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系统网址:https://i.tten.cn/zffw/cydl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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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程在线提交评价信息

科技领军和领军培育3.png

(二)评价流程

提示:11月30日24时后不再受理企业新的评价申请,12月8日公示本年度最后一批名单,12月19日公告本年度最后一批名单。

1.企业申报。各有意愿参评企业须在完成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按照《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和政策解读要求,登录天津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系统在线填报《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信息表》。

评价服务系统已经嵌入了企业知识产权、科技奖励等部分信息数据。企业在填报时,请首先从系统中自动获取相关数据,系统中没有嵌入的数据,请企业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区级审核。经开区科技局对企业填报的《企业信息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在评价服务系统上通知企业补正;形式审查通过的,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3.市级复核、公示、公告。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科技领军和科技领军培育评价的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信息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服务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服务系统公告,并将上述企业分别纳入企业信息库,赋予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4.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有效期。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第四年5月31日前有效。证书有效期与登记编号有效期一致。企业应每年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信息表》。

5. 同一企业在同一申报年度不能同时获评为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

(三)评价流程说明

1.企业须填写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给税务部门的相关经营数据(如果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更正了申报信息,须填写截至评价申报日的最后一次有效申报数据),并提供最新相应的佐证材料:

①企业最后一次有效申报数据若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上申报的,应下载相应年度的《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因2023年税务表格式有变化,企业提供的《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请企业注明税款所属时间,并在“税款所属时间”文字注明处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到“评价服务系统”。文件下载格式为PDF,直接上传到“评价服务系统”。

②企业最后一次有效申报数据若是在线下报税大厅申报的,应打印相应年度的《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注明税款所属时间,并在“税款所属时间”文字注明处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文件,上传到“评价服务系统”。

③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数据有调整的,以税务部门调整后数据为准,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调整后的相应报表,扫描为PDF文件,上传到“评价服务系统”。

2.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数据,须提供符合上述第二条要求的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年度,企业若享受了该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须提供符合上述第二条要求的该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若没有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提供规范、真实的该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财务情况数据填写的相关说明。

需填报数据数据引用来源
前第三年度营业收入2021年《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数据
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2022年《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数据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23年《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数据
上一年度营业成本2023年《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行数据
上一年度利润总额2023年《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数据
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税款所属时期为202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的金额合计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的期末余额2023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期末余额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的年初余额或上年年末余额2023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年初余额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23年《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L1行数据

(四)公示公告时间

市科技局自3月开始,每月公示一次评价信息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每月公告一次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3—11月的每月22日为公示日(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

1.申报领军企业评价的企业,需在每月10日(含)前(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评价信息,在通过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审核后,纳入该月的公示名单。没有要求时间内提交评价信息的,以及其他原因没有纳入该月公示的,顺延至后批次处理。

2.市科技局将于12月组织对入库企业进行抽查。

3.市科技局受理企业评价申请不收任何费用,不推荐、不指定任何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评价申报及相关服务。企业可以自行开展评价申报工作。

四、怎么领取领军(培育)企业证书?

经开区内企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证书由经开区科技局发放,企业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并按提示办理。

咨询电话:022-6687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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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技领军和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依据文件评价工作有关政策及培训资料:

1.《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网址: 

https://kxjs.tj.gov.cn/managecol/ZCWJ0923/kjjzcwj09233/202107/t20210712_5500714.html

2.《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政策解读网址:

https://kxjs.tj.gov.cn/ZWGK4143/ZCFG148_1/ZCJD20201127/202107/t20210712_5500732.html

3.一图读懂《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网址:

https://kxjs.tj.gov.cn/ZWGK4143/ZCFG148_1/ZCJD20201127/202108/t20210816_5535066.html

4.《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培训视频》网址:

https://i.tten.cn/zffw/cydllj/ywpx/202205/t20220531_161103.html 

5.《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服务系统使用手册》网址:

https://i.tten.cn/images/天津市雏鹰瞪羚领军企业评价服务系统使用手册.pdf 


联系电话:022-66878910;022-6687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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