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企业:
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3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区内企业申报2024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2023年度处于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经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
(二)本次受理的贴补范围:贷款期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贷款业务。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二、贴补政策
(一)总体政策
对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纳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名单后不再享受该补贴。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后,已获得的补贴计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获得的50万元补贴内。
(二)具体标准
经综合评定,对企业新增贷款贴息1个百分点,其中新增是指2023年度同比2022年度的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额。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三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家堡宝信大厦26层),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ongxp@teda.gov.cn。
(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开发区、街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区财政局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及金额。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评审结果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实际拨付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为准。
四、申请材料
(一)“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
(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2024年打印、详细版);
(五)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如为纯信用贷款,只需提供借款合同;
(七)金融机构放款凭证或借款借据;
(八)贷款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九)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附件2);
(十)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附件3);
(十一)承诺书(附件4);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纸质材料须印刷清楚、整齐,目录清晰,双面打印,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并自封面页起从头至尾顺序编写页码(可手写、空白页不编),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准备原件以备查验。
(二)电子光盘内包含所有的申请材料盖章电子扫描件,其中: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另需提供Excel版。
(三)贷款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具体名单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名单为准。
(四)贷款存在以下情况不在奖励范围之内:资金用途不符合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用途的要求;借款用于借款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的用途;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期市或房地产等领域;不符合反洗钱监管及其他资金使用监管要求;逾期、产生罚息等非正常还款的贷款;低风险信贷业务。
联系人:宋秀平;
联系方式:022-25201663/25202702
附件:1.“专精特新”企业贴息补贴申请表
2.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
3.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
4.承诺书
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