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和卓越级智能工厂遴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数转函〔2024〕2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先进级和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申报先进级、卓越级的主体需分别达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2)相关基本要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申报先进级或卓越级的主体按照《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企业公章,内容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报送至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认定先进级智能工厂,并向工信部择优推荐20个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2-25201263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