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开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按照《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的通知》,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经济数据指标范围为2022年-2024年,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拟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的,须先申报并经评价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平台申报时间
截至2025年3月31日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
1.企业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并保留测评。
2.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完整填写企业申报信息(线上经济数据需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写2022-2024年数据)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制作胶装纸质材料(附件1)提交工信局。
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可联系滨海新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22-66707657。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6-6并按要求办理,相关问题办理进度可联系022-23257931(仅限账户登录相关问题,申报问题请咨询各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查询。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31日前完成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https://zjtx.miit.gov.cn/),并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附件2)发送至邮箱songxp@teda.gov.cn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于家堡宝信大厦26楼)
(三)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属地部门推荐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实地抽查,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动态管理。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规定执行。
1.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
2.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评资格。
3.如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已认定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在3个月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须在3个月内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不再符合认定、评价条件或未及时更新报备情况的取消复评资格。
(二)监督管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相关资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涉及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2.推荐企业名单
3.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标准
5.复评企业名单
经开区工信局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工信局宋秀平 022-25201663;邮箱:songxp@te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