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部署要求,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正式开启。
备案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
备案时限:4月30日前完成;
备案方式:通过线上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dljz.mof.gov.cn)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整。
监管要求: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一是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将予以退回,申请备案人补正后再提交备案。
二是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联系方式:天津经开区财政局 022-2520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