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与企业服务局、泰达街道办事处联合制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了申请人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时,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制办法办理,只需提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告知承诺书》即可,无需提供卫生检查报告。
哪些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商业部文件 卫监督发〔2007〕221号)的定义,需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单位包括:
(一)住宿场所: 宾馆、旅店、招待所等。
(二)游泳场(馆);
(三)沐浴场所(公共浴室)
(四)商场(店)、书店;
(五)美容美发场所;
(六)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都有哪些规定和标准?
(一)法律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8号)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商业部文件 卫监督发〔2007〕221号)。
(二)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GB 37489.1-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37489.2-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 37489.3-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 37489.4-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 37489.5-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标准);
GB/T 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其它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如何进行环境检测?
公共场所需要每年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检测,可自行或到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的中介超市中寻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已改革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作出在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和卫生设施等方面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及卫生标准的承诺,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材料目录中标注的必要材料后,对未列入黑名单库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颁发《卫生许可证》。
温馨提示: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根据《办法》,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证后监管部门将上门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部门将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并将失信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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