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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速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强服务、重监管”的思路,经开区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审批流程,试行“容缺审批、模拟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在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取得施工许可,结合经开区实际,实现“拿地即开工”审批新模式,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经开区范围内新建的社会投资的厂房、仓库
涉及危险化学品、技术难度复杂、区域安全和生态保护的项目
  • 申请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已在经开区完成商事登记注册;
  • (二)已与管委会签订招商协议(或已经投委会决议通过);
  • (三)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