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开区科技局 2024年7月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2.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四)奖励政策
1.对于首次认定、重新认定或外省市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当年未重新认定,其后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类科技企业,可申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不含专项审计),参见“2024年高企券用途及备案和兑现须知”。
3.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认定当年研发费用(依据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的5%给予补助。
(五)员工房租优惠政策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入住福瑞家园享受租金九折优惠。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高企认定管理办法):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止到上年末,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与净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专家综合评分在71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备注:
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科技成果: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公认的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有效的知识产权、登记的技术合同、备案的专利许可、验收的科技项目、评价的科技成果、认可的检验检测方法,获得的政府科技奖等。
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如:合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发票、生产批文、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三、关于知识产权
四、关于研发费用
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第七项创新能力评价评分指标如下:
六、高新技术企业怎么准备和申请?
(一)高企准备工作
1.申请知识产权
企业必须拥有在技术上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创新能力评价的“知识产权数量”指标中,拥有1个及以上的Ⅰ类知识产权可以获得A档分数,拥有5个及以上的Ⅱ类知识产权可以获得B档分数。但需要注意,按Ⅱ类知识产权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创新能力评价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指标中,一般以知识产权作为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可以重复使用往年申报高企使用过的知识产权),以产品检测报告或合同发票作为成果转化结果证明材料。以注册3年以上的企业为例,企业至少将拥有的15个知识产权(一个知识产权对应一个科技成果)在近三年进行转化,才可以获得A档分数。
2.归集研发费用
企业须做好科技项目管理,做好研发费用辅助帐,合理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
3.部门协作提前筹划
企业高层需要高度重视,统筹研发、财务、人事等部门,做好科技项目、科技人员、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评价指标的管理和筹划工作,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企申报和认定流程
1. 根据每年年初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办理入口”,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一本包含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的纸质材料。
3.我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
4.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www.teda.gov.cn )按“政策兑现”流程申报高企认定奖励。
七、获得高企后的注意事项
(一)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二)有效期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为连续享受高企政策,须在证书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当年再次进行高企认定。
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九、经开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泉州道3号
微信公众号:天津开发区科技
咨询电话:022-65228866;022-66878910;022-66878911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说明
2024年高企券用途及备案和兑现须知
一、高企券用途
1.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类科技企业,可申领“高企券”,用于向机构购买高企申报服务。其中,使用“高企券”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和1000万元以上的,“高企券”额度分别为1.5万元、3万元和4万元。
2.凡在经开区注册的企业,均有资格以高企券抵免其委托在经开区科技局备案的机构申报高企的服务费用(不含专项审计、代理申报知识产权等费用)。机构不得就高企申报向其服务的企业额外收取费用。
二、高企券备案
1.企业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高企券备案,备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2024年经开区高企认定信息表
2.备案时须上传企业与机构签署的高企申报服务协议。已备案的高企券将于6月底、8月底和9月底分三批在泰达政务网公示公布。
3.未备案的高企券不予兑现。
三、高企申报服务协议
企业与机构签署的高企申报服务协议无固定模板或标准文本,但须标明以下事项:
1.机构为企业提供的高企申报服务使用高企券抵免且此项服务不再额外收取企业费用;
2.机构为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高企申报所需的咨询服务、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填写高企认定申请书、整理和装订高企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并按时提交。
四、高企券兑现
完成高企券备案的企业已认定高企并取得高企证书后,机构可按经开区政务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流程申请兑现高企券。
高新技术企业明白纸(2024版)已发布,请附件查看。